按照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工作领导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举办2024辽宁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职赛发〔2024〕3号)安排,切实组织好2024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暨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按文件要求,本次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现将预赛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好劳动和技能竞赛,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层层发动;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竞赛学科及参赛对象
(一)竞赛学科。竞赛设立四个组别,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和思想政治课专项。
(二)参赛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近3学年(2021—2024学年)持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经所在学校推荐后方可参加比赛。参加过往届大赛并荣获大赛第一名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比赛。
四、竞赛实施
5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将《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赛项参赛选手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工会邮箱gh@dlpu.edu.cn,校内预赛时间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本次预赛名次推荐选手(每个组别第1名)参加省级赛事(如第1名选手遇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由第2名选手替补,以此类推),选拔能够充分展示良好师德师风和高层次教学水平的教师参加省级初赛。
五、奖励办法
(一)对荣获省级决赛各组别1-3名选手,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名次证书,并给予相应奖金。
(二)在参与年度地区或校内竞赛选拔、经省级初赛入围省级决赛、且报送预赛成绩的决赛选手中,荣获大赛各组别4-5名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并给予相应奖金;荣获大赛各组别6-10名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六、组织及要求
1.校工会负责竞赛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
2.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好教学竞赛预赛的报名工作,既注重选拔人才,又注重青年教师参与率和有效覆盖面,对报送竞赛材料时必须认真审核,确保不得有不当言论。
联系人:于影
联系电话:86323560附件: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预赛实施方案、评分细则及相关表格.docx
校工会
2024年5月13日
文字/于影
编辑/焦斌
审核/焦斌、于影、王瑾
编辑/焦斌
审核/焦斌、于影、王瑾
浏览量:2316